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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全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就业”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从今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开始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毕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招聘活动、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各高校正从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构建起全链条、全流程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稳步迈向职场、实现人生价值保驾护航。 应届毕业生 组织进企面试定向挖掘岗位--> 为帮助应届毕业生高效对接优质岗位、实现高质量就业,多所高校积极行动:北京科技大学锚定学科特色,组织学生走进重点企业开展现场面试,打造“走访-实习-录用”快速通道;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院系则深挖资源,定向挖掘岗位并举办“小而精”专场招聘;北京交通大学更设立专项奖励金,引导毕业生投身西部与基层。一系列精准举措从高校统筹、院系发力、政策激励多维度入手,为毕业生求职保驾护航。 李占魁没想到,自己在毕业季投出的第一份简历就精准“命中”,四个星期的实习期满,经过答辩考核后,他将有可能收到宝钢股份的录取通知书。结果会在9月出炉,而这个时候,正是大部分应届毕业生刚刚开始秋招的时刻。 他的高效求职路源于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强国路”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北京科技大学就业辅导中心副主任胡琳茹告诉北青报记者,“钢铁强国路”企业走访调研活动是三方意愿共同促成的。一方面,企业希望能更早、更深入地了解学生;另一方面,学生也希望有机会去企业实地参观,而高校本身也在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在此背景下,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强国路”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在2024年推出,由校领导带队组织应届毕业生走入行业一线,走访重点企业,了解各方就业需求。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胡琳茹介绍,今年,学校组建了12支就业先导团队,300余名师生分赴全国15个省份,走访了40余家重点企业。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9名优秀学子在现场收到了企业发放的首批录用通知。今年仅宝钢股份一家企业,就有13名北京科技大学同学进入暑期实习中,顺利的话,他们有可能在实习后获得企业发放的录取通知书。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杨中英告诉北青报记者,学院积极织密校企合作网络,依托学院“企业行”活动积极拓展企业资源,加强与专业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合作联系,增加学生实习就业岗位机会,让学生走进合作企业开展研学研行,拓宽学生视野,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通过校友接洽、企业来访、定向招聘、访企拓岗等“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途径,与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杨中英介绍,学院还建立了优质雇主单位名录,动态维护合作企业数据库,开展校友所在企业定向推荐。在鼓励和督促毕业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双选会基础上,学院定期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提高校园招聘活动实效。 中国人民大学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注重发挥院系力量,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举办大量招聘活动,挖掘定向就业岗位。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及各院系走访高质量用人单位410余家,为毕业生定向挖掘就业岗位1100余个。尤其是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共举办180余场招聘活动,挖掘定向就业岗位1900余个,参会学生5900余人次。学校还注重维护对接近百家先锋人才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将更多适配性高的优质单位纳入合作范围。 从黔北山区走到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胡云选择回到家乡,入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南站。在贵阳南站货运编组场的寒夜里,一位工人师傅指着积压的黔东南山货感慨:“要是调度系统再快些,这些腊肉菌菇早该送到粤港澳的餐桌了。”这句话深深触动了胡云,他愈发清晰,改变家乡需要真学问、硬本领。 胡云是北京交通大学前往基层就业的学生代表之一。近年来,北京交通大学以“国家所需即为交大学生所为”的就业导向,制定学校“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行程路线,实现对西部地区全覆盖,指导各学院聚焦学科专业特点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主动与广西、云南、四川等西部地区用人单位洽谈对接,推动校企联合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着力提升毕业生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供需适配度。 为了鼓励更多毕业生前往西部、前往基层就业,北京交通大学实施“典型示范激励工程”,学校设立了基层就业专项奖励金,重点对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给予2000-40000元不等额度的资金奖励。每年评选奋飞奖,举办基层工作训练营。2024届,基层就业人数同比增长33.6%,西部地区就业人数同比增长10.7%,一名毕业生被西藏自治区专项招录项目录用。2024年,学校发放奖励金60余万元,167名学生被授予奋飞奖。两名师生获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 在校生 提前规划职业入学开始筹谋 暑假里,北京交通大学2025级新生吴紫涵(化名)兴奋地拆开录取通知书时发现,随通知书一起寄来的还有一份《2025大学生职业发展自助手册》,让他颇为意外:“职业教育这么早就开始了吗?”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高校意识到,就业工作不能只针对大四学生,就像“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一样,就业要从大一新生入校时开始抓起,帮助学生尽早了解自己的专业、尽早规划未来的职业生涯。 吴紫涵在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后发现,自己和所有新生一起,需完成两学时的线上职业生涯规划先导课。据该校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主任张博介绍,新生往往对大学专业缺乏了解,而且入学一年后就面临大类专业分流,所以学校要帮他们尽快了解自己的专业及相关职业,对大学生活乃至未来的职业生涯尽早规划。等到入学后,还有全校开设的21门校院两级线下就业指导类课程,包含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职业能力专题提升、创业教育等内容。其中面向本科生14门、研究生8门。 在北京科技大学,职业生涯教育融入到本科生全过程培养中,甚至从新生入校军训时就开始了。胡琳茹告诉北青报记者,学校在新生军训时推出了“新生体验日”活动,让新生用半小时时间体验大学四年的生活,并对未来发展做出选择。有的同学选择了继续深造,但在体验后发现并不适合自己。在她看来,比起提升学生求职能力,高校在帮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中起的作用更为重要。比如如今一些学生一味求稳考公考编,就是就业观念出现了问题,高校应该加强引导,让学生看到不同职业选择的可能性,唤醒他们职业生涯的灵感。 北科大开设的全校必修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贯穿本科四年,根据不同学年学生的生涯困惑开展系统的课程学习。课程之外,学校还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周三就业帮、周四工作坊、周五训练营,立体环绕式解决学生的生涯困惑。到了寒暑假,“抢跑计划”“迎战秋招”“研后冲刺”“暖冬行动”等活动则为同学们提供实用技能培训。胡琳茹就经常接到学生咨询,请她帮忙修改简历。 离校毕业生 离校不能断线服务温度不减 近日,教育部“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小程序上线,专门为已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持续推荐针对性强的岗位信息。传统上,大学毕业生一旦办理离校手续就成为了“校友”,不再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指出,当前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是重中之重,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从教育部到各级高校,都把已离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做到“离校不断线”。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小程序的岗位信息来自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内,其特点是可以结合毕业生的教育背景、专业技能、求职愿望等个人信息,有针对性地推送匹配度高的优质岗位。这些岗位信息通过学信网公众号推送,将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毕业生需要关注该公众号。此外,暑假以来,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陆续面向2025届和2026届高校毕业生推出6个专场招聘会,其中多场是针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涵盖全国多个省份和行业。北青报记者在这些专场的北京地区招聘网页看到,招聘岗位分为互联网/通信/电子、生产/加工/制造、制药/医疗、教育等十余个行业,各行业下又进一步细分岗位类别。 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带动下,在京高校在服务离校毕业生方面也积极作为。5月初至暑假期间,中国农业大学“中农云”学生就业服务网开辟了一个新专栏:“百日冲刺·离校不离心”2025届用人单位校招再对接暨2026届提前批暑期实习专场,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25届毕业生找工作、非毕业年级学生实习搭建了一个专门的线上对接桥梁。离校毕业生在这里预约登记并投递简历后,用人单位可以在线筛选简历,然后与毕业生约定时间在线视频面试。 同样在暑假里,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就业专任教师孙雅楠注意到,最近有一场企业招聘的职位多为电子商务,于是她给英语专业2025届一位已离校毕业生打去电话:“这个企业的职位和你比较匹配,你感兴趣的话可以先看看招聘信息,如果能进面试,我们可以通话模拟一次面试。”据胡琳茹介绍,对于已离校未就业的学生,北科大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各院系就业老师每周都会和他们联系,询问其求职进展并同步给他们就业消息。现在,一些已经毕业很久想要换工作的同学还会与胡琳茹联系,一些毕业生手里有合适的工作机会还会请她推荐学弟学妹。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针对已离校但仍有就业意向的学生,会建立专门的支持联系群,将给在校生的就业信息同步给毕业离校学生,根据他们的需求定向推荐,同时为他们返校参加现场招聘会、三方协议领取或更换等提供便利。 文/本报记者雷嘉 张月朦 张知依 【编辑:于晓艳】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正值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这批案例明确对6种不同情形的醉驾犯罪依法从重处理,进一步廓清群众的认知盲点,以提升社会公众对醉驾行为法律后果的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发生。--> 四川成都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明确,对于为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喻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浙江杭州邱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屡教不改的酒驾醉驾再犯,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理。江苏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驾后被查处,选择逃避、阻碍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驾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的,依法从重处理。广东湛江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汽车的,依法从重处理。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驾驶员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案件仍然高发频发。通过这批案例的发布,希望能够进一步引导广大驾驶员深刻认识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醉驾以案释法案例 案例说明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群众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案件仍然高发频发。为加强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最高检编发了6起醉驾警示案例,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醒广大群众,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法定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的危险驾驶罪,视情节、后果结合其主观要件还有可能触犯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罪和最高刑期为死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喻某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司法机关对血液酒精含量高,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严重的案件,依法从严追诉并从重处罚。邱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曾经酒驾醉驾被查处,更不能再次醉驾,否则面临更严重处罚。丁某危险驾驶案、吴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千万不能有逃避、阻碍检查或让他人顶包的行为,否则有可能本来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因为有这些行为而入罪。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酒后无证驾驶汽车,否则依法从重处理。 检察机关再次呼吁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大家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 01 四川成都郑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醉酒驾驶肇事后驾车逃逸,连续冲撞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男,30岁,某单位职工。 2024年6月18日7时许,被告人郑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向右侧变更车道的一出租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郑某驾车逃逸,途经城区主干道人流、车辆密集区域,连续实施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当郑某驾车逃逸至锦江区人民南路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时,再次与两辆小型汽车相撞。为摆脱受损车主拦截,郑某驾车继续逃逸,后与现场两辆受损车辆再次相碰后逃离现场。当日11时许,郑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6mg/100mL。郑某负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郑某赔偿三名受损车主损失并取得谅解。 【处理结果】 2024年6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郑某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批准逮捕。同年9月10日,该案移送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途经城区主干道车辆和人流密集区域时,置道路公共安全于不顾,连续实施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并驾车连续冲撞正常行驶车辆后,继续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行驶距离达20余公里,严重危及沿途车辆及行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郑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0月24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5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警示意义】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本案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期为死刑)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对于那些为了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02 北京喻某某危险驾驶案 ——对情节恶劣的醉驾行为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喻某某,男,25岁,个体户。 2025年2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喻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五里店路北口至程庄路北口段时,与前方等待红灯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两车受损,二人商议调头后在路边具体协商赔偿事宜。但喻某某调头后未停车而是自东向西驾车逃逸,期间又与另一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后喻某某弃车步行逃离现场,被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的酒店停车场查获。经鉴定,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喻某某负两起事故全部责任。喻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事故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喻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2mg/100ml,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的从重情节。考虑到其醉酒程度深,案发时间段为下班高峰,案发地人、车较多,喻某某驾车先后造成两起交通事故均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处罚逃逸,尽管喻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喻某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理。2025年2月24日,检察机关以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喻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建议不适用缓刑。同年3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警示意义】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本案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危害大,极易发生事故,危害本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司法机关对于血液酒精含量高,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醉驾行为人,依法从严追诉并从重处罚。 03 浙江杭州邱某危险驾驶案 ——对酒驾醉驾的再犯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邱某,男,34岁,个体户。2023年6月22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邱某在杭州市余杭区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途经良睦路、文一西路等路段,20时27分许,在西湖区文一西路和龙章路路口处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1mg/100ml。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邱某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其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具有“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情节,构成危险驾驶罪。2024年12月27日,检察机关以邱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3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 【警示意义】 不犯不罚,再犯从严。该案提示广大驾驶人,如曾因酒后驾车被查获或者被行政处罚,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刑事处理的,更加不能继续酒后驾车。对于酒驾醉驾再犯,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理,并将面临判处实刑的后果。 04 江苏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 ——醉驾被查处不配合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女,30岁,无业。 2024年12月4日23时43分许,被告人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西侧主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定安路路口北侧段,发现前方十余米处民警设卡检查,吴某驾车立即向右掉头进入辅道向北逆向行驶。此时在常武路古方路口警戒的一辆警车在该辅道往南行驶准备拦截,吴某所驾车辆避让不及撞到警车车头。吴某随即又继续驾车向左转弯进入古方路往西行驶了约1公里,在花园街人民路路口南侧被警车追踪拦截停下。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8mg/100ml。案发后,吴某赔偿警车维修费人民币17800元。 【处理结果】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吴某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8mg/100ml,但其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检查,驾车逃跑并撞击到警车,存在“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驾车逃跑中撞到拦截警车,属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2025年4月24日,检察机关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4月30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警示意义】 醉驾被查,千万别跑。驾驶员饮酒后驾车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千万不能因一时不理智选择逃避、阻碍检查,轻则因有逃避、阻碍依法检查情节而构成危险驾驶罪,重则还可能构成更严重的妨害公务罪或者袭警罪,面临更重刑罚。 05 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 ——醉驾让他人顶包的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某,男,46岁,务工人员。 2024年6月20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东海路其住宅附近下车,为便于停车欲移动路边路锥时,遇民警执勤检查盘问,其谎称自己系路人,否认驾驶过该车辆,民警遂排查邻近住宅业主,丁某之妻贺某某在排查过程中到场,冒充自己系车辆驾驶员,丁某未予以否认。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实系丁某驾驶车辆,于次日凌晨对其做呼气测试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经鉴定,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 【处理结果】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不满150mg/100ml,但是其在被查获时谎称自己系路人,并在其妻子到场后主动顶包过程中未予否认,因其否认自己系车辆驾驶员、现场拒绝做呼气测试,妨害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导致呼气测试及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延迟三个多小时,应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情节,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4年8月1日,检察机关以丁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2024年8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鉴于贺某某与丁某系夫妻关系,对丁某当日是否饮酒并不明知,其临时顶包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警示意义】 顶包行为,害人害己。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如实陈述事实是法律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驾驶人酒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等,都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从重情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严重犯罪。 06 广东湛江黄某某危险驾驶案 ——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汽车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男,40岁,自由职业。 2024年3月9日3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某(持C2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手动挡汽车)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绿塘北九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在经过绿塘北九路盛源水产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向后溜车,碰撞同向行驶的小型汽车,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67.07mg/100ml。黄某某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获得谅解。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黄某某所驾驶的小型汽车属于手动挡小型轿车(需持有C1类驾驶证才能驾驶),与黄某某所持的“C2”类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属于“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理,且一般不适用缓刑。2024年8月27日,检察机关以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5日,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警示意义】 本案提醒广大群众,未取得汽车驾驶证不得上路驾驶汽车,更不能酒后无证驾驶,否则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即使有汽车驾驶证,也要与准驾车型相符方能上路行驶,如持有C2驾驶证的驾驶人仅能驾驶自动挡小型汽车,而不能驾驶手动挡汽车,否则同样从重处理。 【编辑:于晓】